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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用跡字韻成一首呈判府
宋 - 陳與義

風雨一葉過,黃花已陳跡。
人貧交舊疏,歲暮日月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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貪人積胡椒,智不到鬼錄。
那知庾郎菜,地瘦飽金玉。
不如學服氣,清座了晨夕。
尚馀煙月債,驅使入吟筆。
晚逢葛先生,憐我出無仆。
借車得時詣,謬窺文字箓。
談詩不知疲,或作夜半客。
揮毫寫珠玉,治郡蓋馀力。
不羨江千萬,不慕李八百。
愿傳公句法,容我附風翼。
城東劉子政,著書方滿屋。
昨示一篇詩,三日嘆未足。
仍聞供筆硯,家有樊通德。
但恐裴公門,從此近舍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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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與義

陳與義,字去非,號簡齋,漢族,其先祖居京兆,自曾祖陳希亮遷居洛陽,故為宋代河南洛陽人(現在屬河南)。生于宋哲宗元祐五年(1090年),卒于南宋宋高宗紹興八年(1138年)。北宋末,南宋初年的杰出詩人,同時也工于填詞。其詞存于今者雖僅十余首,卻別具風格,尤近于蘇東坡,語意超絕,筆力橫空,疏朗明快,自然渾成,著有《簡齋集》。